在西方,上流社会家庭往往有自己固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而且很多律师事务所已有百年历史,所以人们往往将遗嘱交给自己的律师。
在德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立遗嘱后,都要到当地的居民身份登记机构进行备案。在日本,许多老年人将遗嘱交给银行保管,并委托银行代为转交给家人。
在新加坡,由于缺少百年历史的律师事务所,为服务老百姓,新加坡政府于2003年成立了全球首个遗嘱登记局,受到了老百姓的普遍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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