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公证遗嘱对后建的房屋有效吗?

http://www.sina.com.cn 2011/4/10 本站原创

问:遗嘱原文如下: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我有房屋九间,坐落于顺义某地,其中正房四间,正方左右耳房各一间,东方三间,包括院墙,房前院内有大小树木38棵,包括屋内部家具家电均属我本人所有。我将上述财产全部以留给某人所有。他人不得干涉。遗嘱立下后,立遗嘱人又将遗嘱所址房房屋卖掉,重建了一处住房,现立遗嘱人已去世,请问该房产是否可以依此份公证遗嘱继承?遗嘱中“对我所有财产”是否包括后建的房产?

答: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外的人。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五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立遗嘱人在生前将房屋卖掉,说明已经在继承发生前对遗嘱的财产进行了处置,继承人期待权利落空。因此,新建房屋不属于公证的遗嘱内容,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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