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制度顶层设计的整体安排和趋势,社会管理结构要逐渐从“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要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新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1号)、《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和《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民发〔2011〕209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为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财产和继承权益,弘扬敬老爱老文化,促进家庭和谐,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决定共同发起和主办本公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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