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遗嘱库免费公益服务范围包括以下财产类型:
1.国内房产:正规大产权房本(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或监制版合同,2套以内;
2.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正规公产房承租合同,2套以内);
3.银行卡、银行存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证券账户卡;
6.银行理财合同。
如遗嘱所处分的财产超出以上范围,为保障遗嘱效力,应申请专家服务。具体办理方法,请联系工作人员。
二、办理要求:
1.年满60周岁;
2.立遗嘱人户籍及资产均在大陆;
3.能够前往登记中心进行现场办理;
4.具有书写能力,口齿清楚、视觉正常、听力正常;
5.有文化、认识字、能使用汉语;
6.资产在自己或其他共有权人名下。
三、注意事项:
1、办事流程为:预约、排队、核验身份、咨询、抄写、精神评估、登记、审核、发放《遗嘱证》、保管。
2、中华遗嘱库的免费范围为免费咨询、免费起草、免费登记、免费保管、免费《遗嘱证》,非免费范围或其他机构提供的服务请当事人自愿选择。
3、当事人申请办理中华遗嘱库服务的,应提供相关信息先行预约,并根据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前来办理。
4、遗嘱登记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办。
5、拿到遗嘱草稿后请仔细核对,内容由本人自行负责。
6、所有登记的档案,必须经过中华遗嘱库总部的审核方可有效。如需要完善资料或重做的,请予以配合。
7、中华遗嘱库仅对当事人提供遗嘱、文件,以及当场签名和按手印的事实行为进行独立见证,不对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8、进入现场请勿大声喧哗,谢绝拍照。
9、遗嘱不合格、不提供规定的资料、不按规定办事、不听从工作人员指导的人,将不予办理。
四、现场办理时需携带物品:
1、证件:
①立遗嘱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立遗嘱人的房产证原件等财产凭证原件(产权人应为立遗嘱本人或其他共有人)
※天津地区公产房需携带证件:
A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为立遗嘱人本人)
B户口本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天津市非农户口,且承租人与立遗嘱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如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办理前3天左右前往当地派出所开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③如有与财产相关的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等文件,也需带齐;
2、信息:(写在一张纸上,方便核对)
①立遗嘱人的父母姓名、去世年份,继承人、紧急联系人、查询/提取遗嘱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电话;
②继承人在国外的,已非中国国籍者,须提供护照号以及护照复印件,否则需提供国外的社保号。
3、其他辅助工具:自备黑色签字笔、老花镜、助听器
4、提交精神评估测试报告:
①指定鉴定机构办理(须现场开取介绍信);
②现场便民通道,由专业评估师评估,收费标准480元/人,自愿选择
注:无法朗读、无法书写、识字不全的老人只能做遗嘱起草,能否办理遗嘱登记请询问工作人员。
京ICP备1202047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410号
版权: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