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再现!祖父去世已近百年,七旬老人还需开其死亡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17/3/31 槐城律师

奇葩!祖父去世近百年,还让开死亡证明

年近七旬的徐义清老人最近被一纸证明搞得身心俱疲。

徐义清想把父母房产继承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公证处需要老人提供其祖父的死亡证明。

他的祖父母在上个世纪初就已去世,其父亲徐汉香10多岁时从祖籍地汉阳来到宜昌投身革命,也和老家断了联系。折腾了一年多,这份证明仍无法办理。

诚然,按一般生活经验,徐义清已是年近七旬的高龄,其祖父母如果活着,至少得有一百三四十岁了。

但从法律程序和法理角度来讲,要想充分证明祖父母确实已经死亡,显然又不能单凭生活经验猜度,还需提供相应证明。

比如,《公证法》就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否则一旦公证事项与事实不符,公证机构就要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建议有关部门简化奇葩证明

实践中,政府部门严守规章制度是好事,但既然是为民办事,机制就要灵活些。无论办什么手续,只要当事人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即可,有时秉承以往的规章制度,反而容易造成虚假,更不利于真实信息的查验。

现在政府服务提倡高效为民,对于这些根本无处可开的证明,能简化就要简化,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建议老百姓生前立下遗嘱

如何才能有效化解、避免类似的公证证明困局呢?

从事前预防的角度来看,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便立下遗嘱,便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来处置身后遗产。

如果未雨绸缪地提前立遗嘱,不仅有利于避免身后产生各种遗产矛盾纠纷,也能从源头上避免“法定继承”所必然面临的各种繁琐证明手续;而从财产权角度来说,“生前立遗嘱”也有利于更充分地维护和体现个人财产的自由处置权,避免“逝者尸骨未寒便爆发遗产争夺战”之类的悲剧。

中华遗嘱库顺应历史发展潮流,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遗嘱订立流程,采用指纹扫描、视频录像、现场见证、密封保管等方式确保遗嘱的真实性,为年满60岁的老人提供免费的遗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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