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继承权公证,早前我们浑然不知此为何物,后来我们对他嫉恶如仇。在这个概念的认知道路上,我们走得忽而极左,忽而极右。
早些年,大家对继承权公证这个概念很陌生,因为老百姓没有多少钱,也自然不涉及适用法律继承的问题。然而突然之间,民间财富大爆发,我们国家从没有哪个时代,变得如今天这般,如此藏富于民。
历史上,子承父业,嫡长子继承源远流长。以至于现在法治到来,男女平等,直系三代等额继承的法定继承制确立以后,好多人对此遗产分配方式压根还没反应过来,更不用谈认可和有所作为了。
所以,当年一则独生女小丽无法继承父母房产的新闻刷爆朋友圈时,人们仿佛豁然梦醒:原来,继承不是想象的那么顺理成章,原来,还有这“万恶”的继承权公证。
下面说说,笔者接触过的案件里,因为继承权公证,都发生过哪些哭笑不得的事儿:
除了小丽现象以外,还有:
A 老王风流倜傥,远近闻名,过世后夫人携子女去办理继承权公证,但公证员却说:“不好意思,王太太,据说王先生还有其他子女存在,人不全我们不敢给您出证明......”
B 赵总多金,原配之外,还有一个情人和私生子。赵总过世后,原配拿着遗嘱去办继承权公证,不料公证员还坚持让私生子签字。私生子的妈妈也就是赵总的情人对遗嘱笔迹提出质疑,没办法只能诉讼到法院,进行漫长又没谱的笔迹鉴定......
C 67岁的赵丙,去办理老母亲的千万房产继承公证时,赫然查出母亲跟父亲离婚后,还与周先生有一段一年的婚姻,周先生当时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即使母亲取得房产发生在与周先生离婚后很多年,即使母亲和赵丙与周先生一家毫无联系长达30年,但是鉴于法律的规定,公证员还是要征求周先生两名子女的继承意见....
敲黑板,划重点!
继承权公证,你想知道的,不想知道的,都在下面!
到底什么是继承权公证?
简单说,就是儿子把老爸老妈的财产从房管局、工商局、银行等等地方变更登记为自己的合法财产之前,必须从公证处取得的证明文件。
唯一能够代替继承权公证的,就是法院的生效判决。
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小明要继承老爸的房子,银行存款,小明需要怎么做?
1、小明去公证处排队申请办理公证预约。
2、小明收集公证要用的材料(缺一不可),包括但不限于:老爸的死亡证明,老爸的所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证明,老妈、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大伯、小姑、堂兄的身份证明,老爸前婚的离婚证明,老爸对继女儿小花无抚养关系的证明......
3、在公证员的通知下,所有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同时同地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一一征询下,全部继承人在对彼此身份、遗产继承方案均认可的前提下,分别签字确认。
4、上述程序,有任一受阻的,例如材料不全,或者有人不配合签字,公证程序中止,小明再去收集材料或者诉讼解决。
5、公证处现场对公证情况同步录音录像。
6、公证书制作完毕。
办理了公证遗嘱,能否避免继承权公证?
不能。分三个层面来回答:
第一,这两者完全两回事,发生时间不同:公证遗嘱是老爸在世时,留下的遗产分配意愿;继承权公证是老爸去世后,小明证明自己有权继承的事儿。
第二,两者作用不同:公证遗嘱负责对老爸遗产分配意愿进行固定,继承权公证负责确认小明的身份、小明可以继承的份额、小明对老爸遗嘱是否认可的问题。
第三,无论老爸的遗嘱公证与否,小明都需要做继承权公证。公证遗嘱,公不公证不重要,遗嘱写的专业才是关键。公证处只是对老爸去办理公证这件事儿,从流程上、形式上做个见证而已。想确保其的内容和效力,恐怕公证员也。。。。。
继承权公证不合理?平添麻烦?
确实麻烦,但是合理。
因为这是财富传承的审核流程,是保证传承真实的必要环节,虽有麻烦,也不能省略。
16年底,市规划国土委的一个红头文件,令江湖盛传北京房产继承不再复杂,房产继承终于不在继承权公证这一关卡壳了。然而结果证明是,人们空欢喜一场,住建委的过户审核,耗时更长、流程更加繁杂……
说到底,谁也不能真正跨过这一关。
有没有法子,能绕开继承权公证?
有,传说中的提前赠予。但是我称这是,为了绕开石子路,结果踏进了沼泽地。
提前赠予,丧失财产控制权的风险不再赘述,可以详读笔者的文章《谈谈财富传承里的正道与偏招》。
有没有办法,能简化继承权公证?
有,通过中华遗嘱库立遗嘱。通过规范和严谨的遗嘱内容,简化那些你跑断腿也开不出来的证明材料:老爸的老爸已死亡,老爸的前段事实婚姻,老妈跟她曾经的继儿子没有抚养事实......
中华遗嘱库,是专业的遗嘱起草、登记、保管机构。通过专业遗嘱律师审核把关,遗嘱登记人脸识别、指纹扫描、密室录像,遗嘱文本入库封存等一系列流程,打造“遗嘱有效”最坚实的证据链体系。即使发生诉讼,中华遗嘱库的遗嘱也能在嘱效力,精神状态,笔迹鉴证......等等事项中,大大节省你的时间和金钱。
结语
请相信:财富传承的理念,早已发芽;全民遗嘱的时代,已然到来。
最后请你,选择正确的方向,相信行动的力量。
京ICP备1202047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410号
版权: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