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依为命的儿子突然去世,原本相亲相爱的儿媳突然变脸,曾经赠予儿子的购房款能否要回?
哈市的王老太与儿子一家五口生活在一起,本是其乐融融,不料独子突然去世,儿媳要再婚,王老太陷入尴尬境地,她面临无处可居,谁料儿媳竟称家里没钱,王老太无奈之下,将儿媳告上法庭。
01
儿子突然去世,媳妇与婆婆分家只给10万
2017年春节,是哈市58岁王老太和儿子过的最后一个节日。
王老太老伴儿去世多年,她独自一人做生意将儿子养大,直到儿子结婚她也没有离开过儿子,都是居住在一起。
6年前,小孙女出生,儿子筹划准备买个小点的三居室,王老太便拿出了自己的全部积蓄30万元,以银行卡的方式直接交到了儿子的手中。
换房后不久,媳妇又生了二胎,一家五口在新房里生活。
没想到,2017年3月,35岁的儿子在一次出差旅途中,突发心梗去世了。
转眼到了2018年,王老太逐渐感到了一种不一样的气氛。
先是亲家来到家中,说是帮忙照顾孩子,之后又听说有人给儿媳介绍了男朋友。
王老太觉得儿媳毕竟年轻,应该再嫁,于是和儿媳提出,自己要搬出家里,但需要一笔钱买个房子。
谁料儿媳却表示按照继承法规定,王老太只能拿到10万元房产的继承份额。
王老太知道10万元根本无法安个家,自己将老无所居,越想越委屈,最后将儿媳告上法庭。
02
银行卡转账记录作证,儿媳同意做补偿
在法庭上,王老太表示,自己拿出30万元养老钱,一共凑了50万元让儿子换了现在居住的房子,可自己却面临无家可归。
对此,儿媳表示,房子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老太和两个孩子只能继承丈夫拥有的一半房产,也就是说按照房子现在的市场价80万计算,妻子拥有40万,王老太、妻子和两个孩子4个人共同继承另一半40万元,即每人继承10万元。
儿媳当庭表示,家中现金3万元可以都给老人,但对于老人出资购房的30万元,媳妇以记不清为由予以否认。
法官告诉王老太,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凭据,以及相关证据链相佐证,证明自己为儿子出资买房。
虽然房子属于夫妻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出资的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予财产,对于赠予的财产老人可以撤销,也可凭借出资证明向子女索要。
于是,王老太想到儿子是用自己的银行卡直接向房产开发商付的房款,于是立即调取了自己银行卡的转账记录。
最后,法院通过王老太提供的银行转账证明,确定了其为儿子出资买房的事实,再通过与儿媳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儿媳愿意出资40万元为老人购买住房,但需要通过贷款的方式逐渐偿还。
温馨提示
这是一个好的结局,王老太经过千辛万苦,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
然而,并非所有的人都能够像王老太这样幸运,许多人往往会因为无法提供各类证据或证明而导致维权失败。
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朋友之间,涉及大宗财产的往来,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第三者见证或者欠条、收条等方式进行交流。
同时,建议子女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充分发挥遗嘱所具有的财产清单、定纷止争、简化手续、定向传承的作用,这样不仅能够将财产给到想给的人,也能够避免家人纠纷,真正的实现不为自己留遗憾,不给家人留麻烦。
文源:生活报
京ICP备1202047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410号
版权: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