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 财产分配是个坎儿

http://www.sina.com.cn 2018/7/3 本站原创

原创:  陈瑾   中华遗嘱库  



俗话说得好:少年夫妻,老来伴儿,再婚可让丧偶或离婚老人重新拾起面对生活的勇气和决心,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晚年幸福。可是父母再婚后,自家的财产会不会旁落?子女心里有点打鼓。怎么做才能既确保爸妈晚年幸福又防止家产旁落呢?

小编先给您讲一个发生在位于西城区西交民巷的中华遗嘱库的真实故事。




古稀老人为房愁

姑娘,你们可得帮我出出主意,我是背着老伴儿和孩子来咨询的。”6月的北京骄阳似火,虽然已是下午5点钟,室外温度仍然高达34摄氏度。

一位头发白发的老人推门走进了中华遗嘱库,这时的遗嘱库已经结束了一天的接待工作,工作人员有的正在整理一天的案例,有的在给第二天要来立遗嘱的老人打电话确认具体时间。

见到老人,工作人员原本想告诉他,今天的接待工作已经结束,可是看到老人满脸愁容,大家还是忙上前将老人请进了咨询室。

来的这位老人姓李,今年72岁。原来李叔叔和前妻共生育了两个儿子,老伴儿前些年因病去世了。之后李叔叔遇到了现在的老伴儿王女士,两人一见如故,经过一段时间了解后,便登记结婚了。

王女士也是再婚,她和前夫有一个女儿。陈叔叔的两个儿子和王女士的一个女儿都已长大成人。平日里大家相处的都还不错。

年纪越来越大,老人对自己的财产如何分配越来越上心。李叔叔名下有三套房子,他打算一套房子给大儿子,一套给小儿子,另外一套留给王女士居住,待他百年后再由两个儿子继承。

可是怎么做才能确保两个儿子能分到房子又保证王女士今后的生活,王女士的女儿对他的房产是否有继承权?

李叔叔心里没有底,于是他来到位于西城区西交民巷的中华遗嘱库咨询。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告诉李叔叔,他的问题遗嘱就能解决。




 

 

 



焦点1:

有义务的遗嘱确保老伴老有所居

陈凯表示,对李叔叔来说,立遗嘱时,可明确其中一套房子由儿子继承,但两个儿子有义务将房产提供给王女士免费居住,这样李叔叔百年后,王女士的居住问题就能解决了。同时他也可以通过遗嘱明确其他两套房子归属自己的儿子。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焦点2

婚前财产公证并不能保全自家财产

不少老人存在这样一个误区,认为再婚前如果签订财产协议,就可以防止百年后自己的房产由对方或者对方子女继承。陈凯表示这个想法是错误的。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只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分清哪些财产是自己的哪些财产是对方的,但并不覆盖财产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此,再婚老人要防止家产旁落,必须通过遗嘱处置自己的财产,防范这个风险。

 

焦点3:

继子女是否能继承权看是否有扶养关系

陈凯表示,继子女是否具有继承权关键是要看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为判断标准。通俗的说也就是继父母对继子女是否进行了抚养、教育等。

李叔叔和王女士再婚时,双方子女均已成年,而且三个子女也没有残疾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因此王女士的女儿对李叔叔今后的遗产并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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