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个故事发生在辽宁沈阳,兄弟二人因为父亲一套房,打得不可开交。为何呢?原来老父亲在世时,先与大儿子签订赠与合同,将房产赠与大儿子,又将该房产卖给小儿子,并将房产过户到小儿子名下。老父亲去世后,大儿子起诉小儿子,要求将房产更到他名下。
法院最终认定老父亲将房产卖给小儿子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以实际行动撤销赠与合同,因此驳回了大儿子的诉讼请求。
就此,北京电台《新闻晚知道》采访了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律师,我们一起听听他的看法。
先赠后卖,父亲房产引来的官司
一套房先赠大儿子又卖小儿子
袁先生有两个儿子:大袁和小袁。袁先生有一套位于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的房子。起初,袁先生想把房子给大袁,于是在2003年,和大袁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
之后因为和大袁之间发生了一些矛盾,原本和谐相处的一大家人开始变得不太和谐了。
期间,袁先生几次表示要撤销房屋赠与,但大袁一直不同意。2015年,大袁曾因赠与合同起诉父亲袁先生,袁先生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严正声明”,其中第一句话便提到:“我袁某郑重声明:2003年9月7日签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作废。”
之后,袁先生与小儿子小袁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将该套房屋卖给小袁,并将房屋产权证登记至小袁名下。2016年3月,袁先生为小袁出具收条一张,表示收到小袁支付的房款30余万元。
大儿子不满 把亲兄弟告上法院
袁先生去世后,大袁将弟弟小袁起诉到法院,要求将父亲的房子更名到自己的名下。理由是父亲已经将房产赠送给他了。父亲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户给弟弟是不合法的。
弟弟小袁当然不同意了,表示父亲早就将赠与合同撤销,理由是父亲曾因赠与合同起诉过大袁,并提交了书面材料。他和父亲的房屋买卖,有合同,也有父亲的收款收条,同时房产已经办理了更名过户手续,以实际行动,撤销了对被答辩人大袁的赠与。
一套房,撕裂了兄弟间的亲情!!!
法院:大袁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本案中,大袁虽与其父亲袁某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未能付诸实施而后袁某又将该房屋卖给了小袁并在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说明袁某以实际行动撤销了原来的赠与合同。
律师提示
提前分配 矛盾多多
陈 凯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
此案听起来很复杂,此案实际是父亲袁先生提前分配自己的财产造成的家庭纠纷。
如果袁先生生前在中华遗嘱库订立、保管遗嘱,这样能确保他的遗嘱有效并保密,才能实现袁先生晚年生活安宁,不会因为财产分配而身陷纷争。百年后他的财产也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解决大袁、小袁兄弟俩的纷争。
相关法律知识点
1赠与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大白话就是给你了就给你了,不给你了可以撤销,一句话给你是情分不给你是本分,我是可以反悔的。
2需要注意,有一些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比如说公证了的赠与合同、具有公益慈善性质的赠与合同。因此,袁先生虽然和大袁签了赠与合同,但袁先生是可以随时改变主意的,除非当时袁先生和大袁的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
3还有一个关系需要说明,即使袁先生和大袁的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如果袁先生要把房子卖掉,大袁也是拦不住的。买卖行为可以撤销赠与,买卖一旦成交所有权就发生转移了。
袁先生的房子,大袁肯定是要不回来了。只是如果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袁先生把房子卖掉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大儿子可以向袁先生财产的继承人要求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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