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发布
立遗嘱年轻化趋势明显再婚老人立遗嘱意愿显著提高
3月21日,中华遗嘱库召开六周年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并对所保管的12万余份遗嘱进行数据分析,此次白皮书增加了北京篇、天津篇、上海篇、重庆篇、广东篇、江苏篇以及广西篇,通过各地数据的详实分析全面呈现出全国遗嘱大数据以及各地特点。
中华遗嘱库是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北京阳光老年健康基金会于2013年共同发起的公益项目,该项目面向老年人进行免费服务: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填写预约卡后,可以免费办理遗嘱咨询、起草、登记和保管。
中华遗嘱库启动六年来,中华遗嘱库和全国各地的公益机构合作,已经在北京、天津、广东、江苏、广西、上海、重庆7个地区建立了公益遗嘱登记中心;北京、广东地区已开设第二登记中心;截至2018年底,已为127968名老年人办理了遗嘱。
2018年,中华遗嘱库把每年的3月21日定为“幸福留言日”,并在各登记中心增设“幸福留言卡”服务,替立遗嘱人身后传递幸福留言给家人或亲友。据数据统计,“幸福留言卡”发行一年来,全国共保管幸福留言卡3916份,绝大多数立遗嘱人通过传递幸福留言卡的方式表达对家人幸福美满、和睦相处的期望。
中华遗嘱库对立遗嘱人的家庭、财产、心理、行为等数据进行分析后,形成《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
立遗嘱人年龄趋向年轻化
白皮书数据显示,2013年,立遗嘱人平均年龄77.43岁,2014年平均年龄76.54岁,2015年平均年龄75.31岁,2016年平均年龄73.97岁,2017年平均年龄72.09岁,2018年平均年龄71.26岁。6年间,平均年龄从77.43岁逐步下降至71.26岁,年龄趋向年轻化。
2013年至2018年间,立遗嘱人群年龄段集中在71岁至80岁之间,比例为42.03%,该年龄段比例在2018年进一步缩小,已经连续6年呈下降趋势;其次是61岁至70岁年龄段,比例为40.55%,该年龄段比例逐年上升,同时81岁至90岁与91岁以上年龄段人群比例均略有下降。
与此数据相对应,根据白皮书统计无法立遗嘱原因中,高达65.29%的人因身体健康问题无法立遗嘱
对此,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分析认为,一是随着遗嘱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早日订立遗嘱,在人口老龄化速度日益加剧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迈入老年,这些新“入伍”的老年人往往观念更加超前,倾向于早日立遗嘱;二是中华遗嘱库对立遗嘱人的身体条件有所要求,许多想立遗嘱但身体条件不符合的老年人无法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这些因素叠加之下,中华遗嘱库立遗嘱老人的平均年龄下降趋势较为明显。
陈凯表示,为了保障遗嘱效力,中华遗嘱库通过录音录像、指纹采集、人脸识别、现场见证、文件存档以及司法备案等技术手段使得遗嘱真实性做到无懈可击。因此,需要立遗嘱人具备听说读写能力,有不少老年人因为年纪较大,虽然意识清楚,但视力听力和书写能力受限的情况下,可能无法通过遗嘱登记系统,导致许多年纪较大的老年人无法正常办理遗嘱登记。
陈凯建议,立遗嘱宜早不宜迟。
再婚家庭立遗嘱人数增多
白皮书中另一个数据引起了记者关注,那就是立遗嘱人婚姻状况。根据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立遗嘱人中再婚比例为2.18%,2018年再婚比例上升为3.86%。其中北京地区再婚比例上升尤为明显,从2017年的1.62%到2018年的3.48%,整整上涨一倍。天津、广东、江苏等地2018年再婚人群所占比例比2017年较有上升。
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8年间,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人群婚姻状况主要已婚(均一次婚姻)为主,占比达75.03%,其次为丧偶人数,占比为19.07%;再婚、离异人群订立遗嘱需求逐步有上升趋势。说明再婚、离异家庭更需要立遗嘱来保护自己的财产。
中华遗嘱库北京第一登记中心主任胡芳介绍,在登记中心几乎每周都会遇到再婚老人前来订立遗嘱,而面对再婚,双方最关注的几乎都是在如何保证自己的财产传给自己的子女。
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个误区,不少老人认为再婚前如果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就可以防止百年后自己的房产由对方或者对方子女继承。陈凯表示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婚前财产协议只是对夫妻双方一旦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分割财产的约定,但并不能解决去世时的财产继承的问题。法律上,一方不仅能继承对方结婚后的财产,还可以继承对方结婚前的财产,哪怕再婚只有一天时间,再婚配偶也与对方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陈凯举例,中华遗嘱库曾经接受市民张先生的咨询,张先生已经40多岁,母亲在10年前去世,父亲半年前与保姆再婚后,双方争吵不断,不到一个月,父亲在一次争吵中突发心脏病去世。张先生咨询后得知,刚刚上位一个月的继母居然与他这个当了一辈子儿子的继承权是一样的,张先生为此心里特别难受,对这个结果难以接受。陈凯表示,即使张先生的父亲与保姆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也无法解决继承问题,只有立遗嘱才能真正确保财产归张先生所有。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再婚老人要防止家产旁落,必须通过遗嘱处置自己的财产,防范这个风险。
独生子女父母仍为立遗嘱“主力军”
127968份遗嘱中,有60911份遗嘱是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立下的遗嘱,占总遗嘱数量47.6%。
对这一现象,陈凯认为主要是由于观念变化导致的结果。以前人们都认为遗嘱是为了防范子女争夺财产,以为只有多子女家庭才需要立遗嘱。可是随着社会发展,大家发现遗嘱不只是为了防范纠纷,更能够避免家庭财产损失。
2015年一则刷爆朋友圈的微信文章引起关注,文中杭州女白领小丽的遭遇,令大家对遗嘱的必要性有了新的认识。小丽是独生子女,父母去世后,小丽本想把父母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没想到,由于父亲去世时奶奶仍然在世,因为父亲没有留遗嘱,导致父亲的财产一部分由奶奶继承,奶奶不久后去世,这些财产又由小丽父亲的兄弟姐妹转继承。最后,作为独生子女的小丽只能继承父母房产的八分之七,而剩下的八分之一由小丽的七大姨八大姑继承。
陈凯指出,如果小丽的父母生前立有遗嘱指定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的话,小丽就能得到房产所有份额而不会被亲戚们分走了。
此外,如果小丽在结婚后继承父母财产,按照《婚姻法》规定,在父母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这份财产成为了小丽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万一小丽日后离婚,丈夫能合法分走小丽父母一半的遗产。
对此类风险,法律也给出了解决方案:那就是小丽父母如果提前写遗嘱指定财产只归小丽独立享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就不会被离婚女婿分走。
白皮书显示,有11.79 %的人立遗嘱的原因是为了防止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陈凯表示,这些数据都表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保护自己家庭财产的需求更加明确。
立遗嘱财产种类更加多样化
根据统计,2013年至2018年间,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中,处理财产均以不动产为主,占比高达99.75%,其次为银行存款,占比18.49%。值得注意的是,遗嘱中处理的其他贵重物品和收藏类物品(家具、书画、集邮册等)的多样性与数量从2018年开始有所增加。立遗嘱市民的财产种类日趋丰富。
同时,从各地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北上广”由于经济发展迅速,遗嘱中财产种类丰富的特点比较明显。2017年至2018年,中华遗嘱库所登记的北京地区的遗嘱中,处理不动产的比例达分别达到99.72%、99.87%;其次是银行存款。近两年,公司股权、证券基金、理财合同、保险单、车辆等订立遗嘱的需求也逐渐增加,私人物品、收藏品等个性化的财产也逐步有立遗嘱的需求。上海和广东地区在2018年也开始有理财合同、保险单、车辆等财产出现在遗嘱的分配方案中,呈多元化现象。
老年人二套房比例增高老年人多为改善型住房
数据显示,中华遗嘱库登记的遗嘱中,二套房的比例逐年增加。从房产数量上来看,2013年,遗嘱中涉及1套房产的占55.57%,涉及2套房产的占44.43%;2018年,遗嘱中涉及1套房产的下降到52.35%,涉及2套房产的上升到47.65%。
与此同时,老年人住房面积以改善型住房为主。2013年至2018年间,遗嘱中涉及的房产面积集中在70至150平方米,占比49.96%,其次,房产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占比42.91%;房产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占比7.13%;数据显示近六成老人住房面积超过70平方米;说明老年人多为改善型住房。
同时,根据各地数据,记者发现,北京市市民的遗嘱中,所处理的不动产99.99%位于北京市本地。受京津冀一体化影响,有一部分不动产分布在河北以及天津地区。其中河北地区比例较高,主要分布在保定市、石家庄市以及廊坊市。
对配偶放心不下左右为难 呼唤早日出台新法律
受中国人传统思想影响,立遗嘱人在遗产分配上,子女以及孙子女仍是主要继承人。2013年至2018年间,子女作为继承人的达到55%;但同时,“配偶先继承,子女后继承”的比例逐年在上升。
白皮书发布会现场前来咨询的好几位老年人都提到这个问题。“要是哪天我走了,这房子是我们老两口一辈子辛辛苦苦挣下的,得我俩人都走了,才能给儿子”“万一我先走了,他要是再找一个我没意见,现在都追求生活质量”,一位姓李的女士对老伴再婚的事儿显得很豁达,但一提到房产就开始有些含糊了,“但房子可不能给他后老伴儿,得给我们的孩子。”
陈凯表示,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一方面希望房产由子女继承,但又担心老伴居住受到影响,在老伴在世的情况下不希望子女直接获得房产。如果将房产指定由老伴继承,则又担心老伴再婚后,将房产转赠给外人,希望对老伴做出限制。
陈凯认为,目前的法律制度下,这一需求的实现难度较大。一是目前没有明确的遗产管理制度;第二是子女继承过户获得房屋产权后,可以出卖房产,买房人如果强制搬迁,往往能得到法律支持;第三是遗嘱不能剥夺配偶再婚的自由,也无法对继承后的财产转让进行限制。
陈凯认为,这一难题有望在民法典编撰工作中得到解决。全国人大正在起草的《民法分则》(草案)中,对居住权和遗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有望解决这一难题。《民法分则》(草案)规定可以通过立遗嘱设立居住权。“这就意味着,房产在当事人去世后,可以由其指定的人居住,但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因此居住人在世的时候可以居住,但在居住人去世后,房产的归属仍然由产权人控制。”这极大地方便了老年人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既可以照顾配偶的生活,也维护了家庭财产的利益。
“老人再婚,财产分配一直是个坎儿。一方面老人想保证老伴儿的居住权,另一方面也不愿意自己的财产旁落家人。也正因为害怕家产旁落,很多子女会阻止父母再婚。但此次民法分则草案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陈凯说。
防儿媳女婿条款受欢迎 立遗嘱原因呈现多样化
有99.92%的老年人选择中华遗嘱库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方面,有33.29%的老年人立遗嘱的原因是因为担心未来子女办理过户手续困难,为了说明一些无法提供证明的事实,例如是否有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是否曾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等,避免未来子女办理继承手续可能遇到的难题。
胡芳介绍,登记中心就像一本故事会,每天在这里都会上演着各种各样让人五味杂陈的故事。“尽管有的子女对孩子的表现很失望,但他最终还是愿意将房子留给孩子。”胡芳说,她曾遇到这样一位父亲,他的财产有大小两套房,分别给了他的两个孩子。因为房子大小差异明显,老人不放心,怕孩子们在他百年后因为这样的分配方案而打起来,因此他在“幸福留言卡”里详细写明了为何如此分配的原因。“连老大带他出去过几次,给他买过几件衣服,都写得清清楚楚。末尾处还写着希望兄弟俩能够永远都是彼此最亲的人。”胡芳说。
也有部分老人在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并非配偶和子女,而是直接交由孙辈,这一比例达13.43%。
公证遗嘱也可入库 打造遗嘱公共服务链
在《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中首次披露了公证遗嘱保管在中华遗嘱库的数量。从2013年建立至2018年,每年保管公证遗嘱数量从8份上升到372份,总数达到871份,其中2016年至2018年增长迅速。选择将公证遗嘱存放中华遗嘱库的人中以北京和广东地区居多。
陈凯分析,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公证遗嘱保管在中华遗嘱库其中主要原因是中华遗嘱库遗嘱保管体系中可以设定“查询人和提取人”条件,弥补了公证处在遗嘱保管和传递上的短板,真正做到遗嘱生前保密、身后传递的无缝衔接。中华遗嘱库的专业优势日益显著。
陈凯介绍,只要是公证处办理的正规遗嘱,存放在中华遗嘱库是免费的,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立遗嘱人百年后,查询提取流程与在中华遗嘱库订立自书遗嘱的流程完全一致。
陈凯认为,相比公证处有100多项公证业务,中华遗嘱库只聚焦在遗嘱服务上,接受其他服务机构的遗嘱保管,更彰显了中华遗嘱库定位于公共服务的特点。陈凯希望未来有更多的服务机构与中华遗嘱库对接,共同打造更加便民的公共服务链。
白皮书显示,为协助老百姓办理继承手续,中华遗嘱库除了向法院出具证明外,还先后向公证处、派出所、房管部门、银行、社保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等单位出具证明。
遗嘱修改原因主要为分配意愿变化
根据白皮书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8年遗嘱修改数量增长平稳,2017年共有189份遗嘱进行了修改,2018年的数据为221份。其中,修改遗嘱的原因中,因为分配方案发生变化而导致遗嘱修改的占比最高,高达77%。
陈凯表示,遗嘱可以随时根据个人情况修改,一般家庭3到5年更新一次遗嘱内容属于正常现象。“越年轻,遗嘱更改的频率会越高,因为家庭结构和家庭财产的变数很大。”陈凯说。
胡芳介绍,在登记中心她遇到过修改五六次的老人。“因为老人立遗嘱后,让家人知道了,会在照顾老人上有所变化,特别是多子女家庭这种现象更为明显。因此我们通常建议老人立遗嘱生前不要告诉子女具体内容,防止子女争夺,或将来改变主意而导致矛盾。自己的财产自己做主。”胡芳说。
幸福留言对子女的祝福高于配偶
中华遗嘱库从2018年3月21日向全社会倡导“幸福留言日”以来,目前已收到幸福留言卡3916张。“幸福留言卡”可以帮助立遗嘱人将家风、家训、人生回忆、叮咛嘱托、身后安排、通过“慢递”的方式传递给家人,真正实现“解后顾之忧,传和谐家风”。
根据数据分析,这3916张幸福留言卡的内容,与子女有关的高达95.17%,与配偶有关的仅有1.31%,与其他人有关的占0.28%(例如:挚友、同学、同事等)。
与配偶有关的幸福留言占比低的原因,陈凯认为,在配偶在场的情况下,很多人对配偶的心里话可能不方便或没有必要在当场写出来。针对这一现象,陈凯表示,中华遗嘱库将根据场地条件,在有条件的地区增加私密留言的服务。
根据内容显示,78.22%的留言内容是对后人寄予期望与祝福(例如:希望家人生活幸福美满、和睦相处等),20.74%的留言人挂念家人未来生活是否过得安适,因此在留言内容中对继承人作出叮咛和嘱托(例如:对家人要赡养与扶持等),而对身后安排的仅有1.04%。
首创遗嘱宣读仪式延续家风
遗嘱是指定财产归属的法律文件,有了合法的遗嘱,家人内斗风险会降低。但一份冷冰冰的法律文书,是无法消除家人之间可能存在的误解、猜疑,也无法传递对家人的劝慰、开导和关爱。因此,中华遗嘱库从2017年开始,陆续推出“幸福留言”“幸福留颜”“亲情录像”“遗嘱体验日”“遗嘱宣读”“义工志愿者”等一系列的情感服务产品,受到老年人欢迎。
2018年12月,中华遗嘱库首创了“遗嘱宣读仪式”。遗嘱宣读仪式是立遗嘱人生前委托中华遗嘱库在其去世后,由遗嘱宣读人召集亲友宣读遗嘱的一种家庭仪式。主要目的是通过这种仪式更好地传递立遗嘱人的意愿,表达对家人的关爱,促进家庭的凝聚力,延续家风。除此以外,遗嘱宣读仪式也有一种庄严权威的氛围,有助于促成家人之间的和解,更好地保障遗嘱的有效执行。
遗嘱宣读人服装经过专门设计,具有特殊含义。黄色袖线代表中华遗嘱库替立遗嘱人传递爱和责任,前襟两条褶线代表中华遗嘱库面向社会提供两项核心价值——公正、持续,后背两条褶线代表背靠中华遗嘱库两个核心竞争力——专业能力和安全机制。
陈凯介绍,今年“遗嘱宣读”服务将在全国各登记中心全面推广。感兴趣的市民可以前往各登记中心咨询预约。
陈凯表示,要实现家庭和睦传承,不仅要处理物质财富,更要传递精神财富。中华遗嘱库延伸出的“幸福留言卡”“幸福留颜”“亲情录像”“遗嘱宣读”等服务,目的在于打造一种家庭情感产品,这是中华遗嘱库为社会构建“精神祠堂”的一项实践和探索。
文盲视听障碍如何立遗嘱难倒中华遗嘱库
白皮书数据显示,有24.71%的人因为文盲,书写能力的原因导致无法订立遗嘱。胡芳介绍,在中华遗嘱库各登记中心,经常会遇到这样的老人明明大字不识,却抱着侥幸心理,企图通过“照猫画虎“的描字蒙混过关。遗嘱库工作人员每次都会细心辨识老人的真实情况,对于被确认为文盲的老人,工作人员会帮其免费起草一份遗嘱草稿后,劝其改用其他方式订立遗嘱,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胡芳还现场跟记者讲起前不久发生在北京第一登记中心的真实案例,一位老人因为文盲被登记中心法务人员劝回家,希望她能改用其他方式做遗嘱。结果老人回家后拿着工作人员起草的遗嘱草稿找人代书了一份遗嘱,自己签了名。当老人去世后,家属对遗嘱的真实性表示了怀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基于老人是文盲的事实,无法自书遗嘱,而该遗嘱也没有见证人和代书人签字,亦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故本案应视为未留有遗嘱,并参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
陈凯认为,每个人作出的民事行为应当真实才是合法的法律行为。因为文盲不认识字,即使在法律文件上签字画押了,但是由于他对自己所签的文件内容并不了解,这份文件也就构不成一种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
陈凯解释,中华遗嘱库是专业的遗嘱登记机构,对不识字的人都会拒绝为其登记遗嘱。记者登陆中华遗嘱库网站看到,其公示的办理须知中要求,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听说读写能力。
如果老人识字不多,但具有签名的能力,在打印遗嘱上签字是否有效呢?陈凯认为,虽然《民法分则(草案)》中规定了打印遗嘱,即使老人能够在打印遗嘱上签字,但其本人对所签字的内容并不知晓,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也应当是无效的。
那么,文盲应当如何订立遗嘱呢?陈凯建议,可以按照录音遗嘱或录像遗嘱的规定,通过口述或对话的形式明确老人的遗嘱意愿。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录音录像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对录音录像资料进行了严格的保管手续,否则也容易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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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盲老太留公证遗嘱 法院认定无效
赵老太夫妇育有四子三女共7个子女,老伴1994年去世。赵老太作为家庭妇女,没去过学堂,大字认识不了几个。
2016年,赵老太去世,身后留下通州区某小区一套房产及13万余元存款。早在2003年3月25日,赵老太曾作公证遗嘱,表示房产由其四子李某继承。
老人去世后,李某便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公证遗嘱继承涉案房屋。
庭审中,赵老太的其他子女均不认可母亲的公证遗嘱,称老人为文盲,不知道遗嘱为何物。其他子女均称,母亲在世的时候曾向每一个子女说过,该房产将来出卖后,房款由7个子女均分。
法官了解到,赵老太确为文盲,李某也自认母亲立公证遗嘱的目的是去世之后,让他负责卖房一事,将所得的房款在7个子女之间平分。
法院认为公证遗嘱并非老人真实意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案房屋应适用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遗嘱应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结合原告及各被告的陈述可以看出,赵老太的真实意思并非将涉案房屋指定由原告继承所有,而是由其7个子女平均分配涉案房屋相应权益。故该公证遗嘱并非被继承人赵老太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无效。
涉案房屋作为被继承人赵老太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据此,法院判决赵老太7个子女分别继承涉案房屋七分之一的份额。现该案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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