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发布 江苏再婚家庭立遗嘱比例增多 ...

http://www.sina.com.cn 2019/4/28 本站原创

原载于《金陵晚报》2019年3月22日2版  记者翟羽


《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发布
江苏再婚家庭立遗嘱比例增多

  “如果我去世了,我的财产只留给我老伴儿,这样的遗嘱可以办理吗?”“我自己写的遗嘱和在公证处立的遗嘱,在法律效力上一样吗?”3月21日,位于鼓楼区青云巷31号的中华遗嘱库江苏第一登记中心特别热闹,这天中华遗嘱库正式向社会发布《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江苏篇)》(简称“白皮书”)。据悉,中华遗嘱库江苏登记中心成立一年多来共登记保管8755份遗嘱。

  立遗嘱人年龄趋向年轻化
  白皮书数据显示,2013~2018年这6年间,全国立遗嘱人平均年龄从起初的77.43岁逐步下降至71.26岁,趋向年轻化。
  6年间,全国在中华遗嘱库立遗嘱的人群年龄段集中在71~80岁之间,比例为42.03%,该年龄段比例在2018年进一步缩小,已经连续6年呈下降趋势;其次是61~70岁年龄段,比例为40.55%,该年龄段比例逐年上升。而2018年江苏登记中心70周岁以下立遗嘱人比例为44.49%,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集中在60~70岁之间。
  对此,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分析认为,随着遗嘱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早日订立遗嘱,那些刚刚迈入老年群体的人,观念更加超前,倾向于早日立遗嘱。

  再婚家庭立遗嘱比例增多
  白皮书中另一数据引起记者关注,那就是立遗嘱人婚姻状况。
  数据显示,2018年,江苏订立遗嘱人群婚姻状况主要已婚(均一次婚姻)为主,占比达75.43%,其次为丧偶家庭的立遗嘱人,占比为17.51%。
  此外,再婚、离异人群订立遗嘱需求逐步有上升趋势,2018年江苏登记中心立遗嘱人中再婚比例为3.1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比2017年占比有所提高。
  中华遗嘱库江苏登记中心主任黄海波介绍,在登记中心几乎每周都会遇到再婚老人前来订立遗嘱,而面对再婚,双方最关注的几乎都是如何保证自己的财产传给自己的子女。
  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个误区,不少老人认为,如果再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就可以防止百年后自己的房产由对方或者对方子女继承。
  陈凯表示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婚前财产协议只是对夫妻双方一旦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分割财产的约定,但并不能解决去世时的财产继承的问题。法律上,一方不仅能继承对方结婚后的财产,还可以继承对方结婚前的财产,哪怕再婚只有一天时间,再婚配偶也与对方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不放心配偶、防儿媳女婿
  受传统思想影响,立遗嘱人在遗产分配上,子女以及孙辈仍是主要继承人。
  去年,子女作为继承人,江苏登记中心这一比例为30.6%。此外,立遗嘱人在遗产分配上,“配偶互相继承后子女后续继承”的比例远低于全国其他地区,只排在第三位,比例仅为21.84%。
  陈凯分析,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一方面希望房产由子女继承,但又担心老伴居住受到影响,同时,在老伴在世的情况下,还不希望子女直接获得房产。如果将房产指定由老伴继承,则又担心老伴再婚后,将房产转赠给外人,希望对老伴做出限制。
  法律专家认为,目前的法律制度下,这一需求的实现难度较大。一是目前没有明确的遗产管理制度;第二是子女继承过户获得房屋产权后,可以出卖房产,买房人如果强制搬迁,往往能得到法律支持;第三是遗嘱不能剥夺配偶再婚的自由,也无法对继承后的财产转让进行限制。
  此外,也有部分江苏老人的遗嘱分配方案比较特殊,这部分的占比为2.83%。记者在采访中就遇到这样一位老人,他说:“我们夫妻双方谁先去世,财产就留给对方,如果将来两人都不在世了,财产就直接留给孙辈。”
  有多少家庭,就有多少立遗嘱的原因。白皮书显示,全国有11.79%的人立遗嘱是为了防止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因此,全国有99.92%的老年人在手书遗嘱时,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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