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99.9%的老人会选防儿媳女婿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19/4/28 新闻
原载于《劳动报》2019年3月21日 记者王嘉璐

99.9%的老人会选防儿媳女婿条款

  截至2018年底,中华遗嘱库已为127968名老年人办理了遗嘱。昨日,《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正式发布,并对其保管的12万余份遗嘱进行数据分析。有趣的是,根据数据统计,有99.92%的老年人会选择遗嘱库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
 
  立遗嘱人趋向年轻化70岁以下占比超四成
 
  白皮书数据显示,6年间全国立遗嘱人平均年龄从77.43岁逐步下降至71.26岁,年龄趋向年轻化。
 
  上海地区的数据更能说明立遗嘱人年龄趋向年轻化,据统计,2018年70周岁以下立遗嘱人比例为43.39%,远高于70周岁至80周岁的立遗嘱人的35.42%,以及80周岁以上的立遗嘱人的21%。
 
  与此相对应,无法立遗嘱的原因中,高达65.29%的人是由于身体健康问题。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分析认为,在人口老龄化速度日益加剧的情况下,越来越多老年人观念比较超前,倾向于早日立遗嘱。
 
  不放心配偶左右为难呼唤早日出台新法律
 
  受传统思想影响,立遗嘱人在遗产分配上,子女以及孙子女仍是主要继承人。2013年至2018年间,上海地区遗嘱中,子女作为继承人的比例高达56.0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同时,“配偶先继承,子女后继承”的比例逐年在上升。
 
  现场来咨询的好几位老年人都提到这个问题。“要是哪天我走了,房子是我们老两口一辈子辛辛苦苦挣下的,得俩人都走了,才能给儿子。”“万一我先走了,他再找一个我没意见,现在都追求生活质量”,一位李姓女士对老伴再婚的事儿显得很豁达,但她关于房产的态度也很明确,“房子可不能给后老伴儿,得给我们的孩子。”
 
  陈凯表示,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一方面希望房产由子女继承,但又担心老伴居住受到影响,在老伴在世情况下不希望子女直接获得房产。如果将房产指定由老伴继承,又担心老伴再婚后,将房产转赠给外人,希望做出限制。
 
  目前法律制度下,这一需求的实现难度较大。一是没有明确的遗产管理制度;第二是子女继承过户获得房屋产权后可以出卖房产,买房人如果强制搬迁,往往能得到法律支持;第三是遗嘱不能剥夺配偶再婚自由,也无法对继承后的财产转让进行限制。
 
  陈凯认为,这一难题有望在民法典编撰中得到解决。正在全国人大起草的《民法分则》(草案)规定可以通过立遗嘱设立居住权。“这就意味着,房产在当事人去世后,可以由其指定的人居住,但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因此居住人在世的时候可以居住,但在居住人去世后,房产的归属仍然由产权人控制。”这极大地方便了老年人对自己权益的保护,既可以照顾配偶的生活,也维护了家庭财产的利益。
 
  都会选防儿媳女婿条款立遗嘱原因呈现多样化
 
  有99.92%的老年人选择中华遗嘱库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即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方面,有33.29%的老年人立遗嘱是因为担心未来子女办理过户手续困难,为了说明一些无法提供证明的事实,例如是否有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是否曾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等,避免未来子女办理继承手续可能遇到的难题。
 
  中华遗嘱库上海第一登记中心主任田艳介绍,登记中心就像一本故事会,每天在这里都会上演着各种各样让人五味杂陈的故事。“尽管有的父母对孩子的表现很失望,但他最终还是愿意将房子留给孩子。”田艳说,她曾遇到这样一位父亲,他的财产有大小两套房,分别给了他的两个孩子。因为房子大小差异明显,老人不放心,怕孩子们在他百年后因为这样的分配方案而打起来,因此他在“幸福留言卡”里详细写明了为何如此分配的原因。“连老大带他出去过几次,给他买过几件衣服,都写得清清楚楚。末尾处还写着希望兄弟俩能够永远都是彼此最亲的人。”田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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