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原载于《新京报》 记者:吴为
遗嘱不只是为了防范纠纷,更能够避免家庭财产损失。有再婚老人通过遗嘱处置自己的财产,防止家产旁落。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3月21日,中华遗嘱库发布《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对其保管的12万余份遗嘱进行数据分析。白皮书显示,近年来,立遗嘱的人呈现“年轻化”趋势,6年间,立遗嘱人的平均年龄从77.43岁下降至71.26岁。
《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分析了立遗嘱人的家庭、财产、心理、行为等数据。白皮书数据显示,2013年,立遗嘱人平均年龄77.43岁,2014年平均年龄76.54岁,2015年平均年龄75.31岁,2016年平均年龄73.97岁,2017年平均年龄72.09岁,2018年平均年龄71.26岁。在无法立遗嘱原因中,有65.29%的人因身体健康问题无法立遗嘱。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认为,随着遗嘱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早日订立遗嘱,在人口老龄化速度日益加剧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迈入老年,这些新“入伍”的老年人往往观念更加超前,倾向于早日立遗嘱。
在127968份遗嘱中,有60911份遗嘱是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立下的遗嘱,占总遗嘱数量47.6%。陈凯认为主要是由于观念变化导致的结果。以前认为遗嘱是为了防范子女争夺财产,只有多子女家庭才需要立遗嘱。随着社会发展,大家发现遗嘱不只是为了防范纠纷,更能够避免家庭财产损失。
白皮书显示,有11.79 %的人立遗嘱的原因是为了防止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陈凯表示,这些数据都表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保护自己家庭财产的需求更加明确。
从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看,2017年全国立遗嘱人中再婚比例为2.18%,2018年再婚比例上升为3.86%。其中北京地区再婚比例上升尤为明显,从2017年的1.62%到2018年的3.48%,上涨一倍。天津、广东、江苏等地2018年再婚人群所占比例比2017年稍有上升。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再婚老人要防止家产旁落,通过遗嘱处置自己的财产,防范这个风险。”陈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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